刘某于2021年4月入职某美容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并负责人力资源主管工作。期间,某美容公司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
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,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,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全部工资收入或者说全部劳动报酬。
按照深圳地方法规的规定,如果公司工资支付周期是按自然月(1日-月底)的话,则工资最迟支付时间为下个月22日(7日+15日),如果迟于这个时间支付工资,则属拖欠了。
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,经济补偿计算基数是按照员工应发工资(税前工资)还是实发工资(税后工资)确定?